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7)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4、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
一、外资共同出资协议的建议
1、关于投资对象。对于投资对象应具体化,本案例的投资是停车场,就应当写明停车场的具体位置、大概面积、建筑结构等工程内容,以及关于停车场权属的登记方案。
2、停车场所占土地信息。写明停车场所用土地的土地性质、获取方式、使用年限等。
3、投资资金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资金的总额、投资出资义务的履行、投资资金的保管与使用、投资资金不足(或剩余)的处理、运营前资金结算等资金处理。
4、入伙与退伙。虽然本协议中只有三方投资,但如果出现新的投资入伙人或原入伙人退伙的,则应在本投资协议中予以约定,避免突然撤资所引发的投资风险。入伙与退伙条款应主要包括:入伙(或退伙)的程序,其他投资方不同意退伙时的处理(事例:一般约定为如其他投资方不同意退伙,但又不同意购买其投资份额的,则视为同意退资;如其他投资方关于退伙的意见不一致的,同意退伙的投资人享有购买投资份额的优先购买权等等)。
5、事务执行人。事物执行人的确定对投资的利润具有直接关系,因此在确定事务执行人时不仅要求其他投资人对其人品、能力的考察,还应包括确立以下条款:事务执行人的确立与变更程序、事务执行人的权利与义务、事物执行人未履行善意执行人义务的责任、事务执行人的报酬(不同于投资回报)等。
6、投资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前提是结算,因此本条款向下应包括:账目结算、税务清算、利润分配方案(包括分配比例、分配时间、分配方式等)。
7、亏损承担。由于都是个人合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对于亏损的承担也是需要特别防范,主要包括的条款是账目清算后债务清偿的顺序(一般是先使用合伙财产先清偿,仍有不足的在由合伙人按比例承担)、承担的比例分配(可以按照利润分配比例,但不能约定由一人承担全部债务)、债务清算后结余的处理等。
8、违约责任。该条款主要包括:投资资金出资义务履行违约、事务执行人不善意履行执行事务导致投资损失的责任、不按期分配利润、未按期分配责任承担导致损失扩大、入伙与退伙程序中导致一方损失的责任等等。
9、投资协议的补充与变更。一般约定在后补充或变更前投资协议条款的,以在后约定为准,但须明确补充或变更约定必须是书面的。
10、其他。首先是争议处理方式,一般约定一家与合同履行有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争议解决的时间较长;也可约定仲裁解决,但费用较高,优点是时间短。其次是合伙投资协议的成立与生效。最后是投资协议的份数,如本协议壹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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