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部本规定,岗位变更视为劳动合同变更,按照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办理。因此,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劳动合同,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并征得劳动者同意后方可变更。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因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人因不称职而改变或调整其职位,这是雇主的自主权,工人应服从。当然,如果工人不愿意接受雇主的工作调整,他应根据《劳动法》第31条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建议。一般来说,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条件的变化,劳动合同也可能发生变更,双方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的增减。劳动合同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律变更。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法定变更是指当法律规定的原因发生时,一方可以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仅限于劳动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
全文5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