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业主可以要求退房,而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如何处理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未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新房房顶有裂应该怎么办
新房房顶有裂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或者进行赔偿,严重的,可以要求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况如下:
1、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
2、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民族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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