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是否是监护人
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是子女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监护人有哪些
职责
1、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
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2、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
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
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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