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辞职需要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是违法的。双方的该项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该约定限制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发现劳动合同中注明了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这个是属于无效的约定,属于不合法的约定。因为这条约定限制了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劳动者拥有自由离职的权利。
一、什么情况下辞职要支付违约金
需要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有两种情形:其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另一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二、合同已经到期辞职合同需要解除吗
合同还没到期辞职了合同会解除。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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