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心灰意冷咨询:我孩子4周岁,在幼儿园上厕所时不慎跌倒,面部缝了五针,大夫说会留下疤痕,想问我是否有权及如何向幼儿园提出赔偿?
胡延波律师解答:幼儿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等,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你认为幼儿园存在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可相应提出索赔主张。比如:老师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保护义务;厕所内过于湿滑,幼儿园未及时打扫清理;孩子受伤后,幼儿园未及时通知家长或及时治疗等等。
你可以根据幼儿园的过错程度,依照相应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主张权利,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孩子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或由相应的司法部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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