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幼儿园摔伤,谁该赔偿呢?
时间:2023-05-06 21:52:39 4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小乐和小明是一年级同学,课间休息时,小明将在教室外奔跑的小乐撞倒造成小乐骨折。因此小乐家长起诉要求小明、学校、学校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给予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三方被告均需要赔偿小乐。

这三方被告需要赔偿的原因是什么呢?

原因如下:

一、小明作为撞到小乐的人,构成了对小乐身体健康权的侵害,所以他作为侵权人肯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由于他是未成年人,所以这个赔偿责任最终需要由其监护人来承担。

二、学校是否需要赔偿,关键要看学校能不能证明对学生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以及伤害是不是学校里面的人员和设施导致的。学校对于未成年人在校期间是赋有教育和管理职责的,但被告学校并无法证明尽到了这个责任,所以他们存在未尽义务的过错,也需要赔偿小乐。

三、而保险公司,既然学校在他们公司投保了校(园)方责任险,那当有学生受伤后,他们就应该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

具体赔偿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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