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终止对方的探望权。向法院提出终止探望权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不得主动作出。
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请求的当事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人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作出中止探望权,当事人自己没有权利中止对方行使探望权。
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
离婚后探望权多久行使一次,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规定。无法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一方拒绝自己探视孩子怎么维权
探望权受到侵害后,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不是起诉。
第一、人民法院中止不直接抚养小孩一方的探望权,并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分,而是使当事人的探望权暂时受到限制,待中止事由消除之后,可申请恢复其探望权。第二、依照法律规定,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第三、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全文5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