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如果探望权方不再希望继续行使这项权利,那么这项权利可以被终止。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如果探望权方不再希望继续行使这项权利,那么这项权利可以被终止。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
探 望 权 可 以 终 止 吗 ?
探望权可以终止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亲子关系终止:一、父母与子女间利害关系消失;二、子女成年独立生活;三、父母死亡;四、父母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且无子女;五、父母未生育子女,或者有子女但与子女间利害关系消除。因此,探望权可以终止,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探望权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可以享有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如果探望权方不再希望继续行使这项权利,那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亲子关系终止。因此,探望权可以终止,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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