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分配后,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继承人所有;
2、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后续手续,即确认土地使用权;
3、农村土地使用权中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宅基地使用由村集体收回,分配给其他村民。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继承,继承人可以在房屋存续期间继续使用宅基地;
4、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继承问题。承包人全部死亡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户内有其他人的,其中一人死亡后,其土地份额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享有。
五保户死亡土地使用权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五保户死后他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再调配给新增人口。五保户死亡,其承包的土地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内的,当事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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