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挡住了购房者维权退房的道路?
时间:2023-04-22 16:12:14 3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阅读提示】一起因开发商虚假广告引发的房地产纠纷,在消费者协会的成功调解下,竟成为武汉市首个未经司法途径便顺利退房的案例(参看《购房维权:以弱胜强的较量(图文)》)。这给众多购房者以启发:该购房者成功退房究竟是偶然,还是指明了一条新的维权退房路?针对这一备受关注的话题,亿房网记者近日前往消协、司法等主管部门,探究退房难背后的奥秘。

消费者协会:无权责令开发商退房

新闻回顾:

2007年10月,卢先生看中武昌中北路某楼盘,因为该楼盘宣称是“以智能高科技打造的冬暖夏凉房”,且开发商出具了书面承诺书和宣传单,欣喜的卢先生当即签订购房合同,以7999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一套100余平方米的新房。

同年12月31日,开发商通知卢先生收房。可卢先生和众业主发现,该楼盘完全没有广告中说的“冬暖夏凉”工程。随后,卢先生和其他业主找到开发商,表示该房与当初的宣传和承诺不符,拒绝收房。卢先生要求开发商赔偿20万元。几经交涉,开发商承认广告含有不实成分,但对于赔偿一事未能和卢先生达成一致。

经数次协商未果后,今年3月3日,卢先生向武昌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工作人员来到该楼盘,发现现场情况与卢先生所诉基本符合。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开发商的行为属虚假宣传,理应赔偿因虚假宣传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今年4月30日,卢先生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开发商同意按程序为其办理退房。据武昌区消协介绍,这是武汉市首个未进入司法程序购房者就成功退房的案例。

消协出面调解竟催生武汉“成功退房第一人”?8月10日上午,记者来到处理该房产纠纷的武昌区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消协没有强制执法权,购房者如因房屋产品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消协只能从中斡旋,但最终协调结果还是取决于当事双方意愿。也就是说消协并不能强行解决购房者的退房问题,卢先生的案例实属偶然。

据武昌区工商局信息科工作人员称,消协在购房者退房之路上扮演的是一个“调解员”的角色,可让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协调显得正式些官方些,但并不一定能保证退房成功。

司法机构:将严格审查退房申请

尽管大部分购房者在退房时,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记者从武汉市司法局了解到,许多立案后的群体退房纠纷,法院并不支持退房。因此,鲜有通过司法途径成功退房者。

“从我接触过的案件来看:有改变原设计加高了楼层的;有改变规划,完整的小区中间出现公路或绿地变成停车场的。这些变化对购房人都造成了直接的影响。但是,上述的案例法院普遍不支持购房者退房,更不会认定为是欺诈。”华堂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如是说。

业内著名律师秦兵的话进一步印证了这种说法:“退房的案子全国每年上万起都不止,但据我所知,能够成功的凤毛麟角。”

今年7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在审理房产纠纷案件中,要妥善处理,秉持庭外调解思想,审慎使用解除购房合同。此外,对于购房者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件,要严格依法审查,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不予解除,要积极引导购房者理性面对市场经营风险,共同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是从稳定市场、稳定社会的角度发布了《意见》,地方法院严格执行也无可厚非。退房诉讼中大部分购房者都没有胜诉,又承担了高昂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诉讼过程和手续也是非常繁琐和漫长的,因此在很多购房纠纷中,购房者只能一边无奈地走着冗长的司法程序,一边对司法结果抱着最后的期望。

房产部门:9种特殊情况可退房

2008年7月18日,为严厉打击少数以“退房”为由的炒房者,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出台《关于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审核工作的操作细则》。《细则》将允许退房的2种情况增至9种,但是目前现实中出现最多的两种情况,即房屋虚假广告和房屋逾期交房并不在其中,面对这两种情况,一旦调解不成,购房者若要退房只能选择打官司。

据房产局工作人员介绍,购房者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还需前往房产局撤销合同备案。具体办理流程为,业主按购房合同签订的争议解决方式(见购房合同第二十条),先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仲裁书下达之日,携仲裁书、购房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退房事由书、退房协议书,前往合同备案所在房产局申请撤销备案登记。

网友声音:该不该坚持退房?

与卢先生相比,银鹤上林苑的业主们可没那么幸运了。从去年12月至今年6月底,银鹤·上林苑延期交房两次,当购房者想要退房时,售楼人员说道:“按合同规定退款”,但购房者追问“如果退不了款”怎么办时,售楼人员直接说了句:“那你就去告呗!”

开发商的蛮横由此可见一斑,在房产纠纷中,购房者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想要退房并追回房款其难度无异于登天。

退房如此难,要不要坚持?

卢先生的退房案例,给了网友不少期望,许多网友对他的坚持表示赞赏。网友“李子”说,购房者“就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谁叫开发商瞎忽悠的,很多人就是不愿花这个精力和时间去较这个真,这助涨了他们不负责的风气!”

然而,除了叫好的声音,也有网友在当下房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从投资的角度出发,产生了不退房、坐等房产升值的想法,网友“123”发表留言说:“房价又涨了,现在还退房干嘛?”

专家建议:完善合同才能规避风险

目前,买房前所了解的规划与交房后实际不符的情况屡见不鲜:买房时门口很通透,可交房时却多出了一个配电间;明明是住宅,却又变成了商业街;以前规划的园林、广场不见了,绿化面积也明显缩水。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该怎么办?

房地产纠纷维权专家舒可心认为,购房者有三种途径可以选择,一个是自己弄明白买房子过程中的种种事情,把自己变成专家;其次是找个专家帮忙,也就是找律师。舒可心说他自己在1999年买房子时就请了律师,这样当房屋的产权证不能按时下来时,认定产权证不会有问题的律师就要赔偿一部分资金。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暂时不买房,等到房屋交易市场像家电市场一样规范以后再买。

此外,也有律师建议,如果购房者是被楼书或广告中的规划,如小区有幼儿园等所吸引而决定买房的,就一定要把这些规划写到预售合同中去。力争把广告、楼书中的规划内容写进预售合同,对购房者来说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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