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裁决无效,可以停止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案件不服的,在裁定生效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受理案件的,裁定无效的,可以停止强制执行。如决生效后起诉的,不能停止强制执行。【相关延伸】问:法院可以扣留收入吗?答: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费用应当保留。人民法院在扣留和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如何执行劳动仲裁裁决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应当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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