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同一参保月份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一、所需资料
(一)单位书面申请。
(二)填写经本人签名的《重复缴费退款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重复缴费时段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招工表、商调函等。
(四)重复缴费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不同统筹区域重复的,需提供经原机构盖章确认的保险手册或缴费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二、办理程序
(一)需退回非转入基金的重复缴费的办理流程
1、工作人员受理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退款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2、受理后,单位和个人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二)需退回转入基金的重复缴费办理流程
1、若转入基金与省参保资料存在缴费重复情况的,须填写《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本人在四大国有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2、工作人员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20个工作日后,单位和个人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三、其他事项
(一)参保单位及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只退回重复时段个人缴费部分,不退单位缴费部分,重复时段单位缴费并入统筹基金;非参保单位及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退回全部缴费额,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
(二)重复缴费的退回时段应根据职工的劳动关系判断,无劳动关系的缴费予以退款。
(三)职工异地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历史有重复的,退回异地转入基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四)退回非转入基金的重复缴费仅限2009年7月底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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