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一方多卖所引发的权益纷争问题,可通过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的途径进行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法院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做出裁决和处理:首先,若存在两个或以上的购买合同,且所有合同尚未开始实际履行时,法院将秉持签约先后顺序的原则进行判定,即率先签署的购买合同的买方享有取得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而后签署合同的买方则无法获得相应的所有权权益,但其仍可向卖家提出违约损害赔偿的请求。其次,当其中一方购买者已成功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时,法院将会坚定地维护物权至上的原则,以保护购买者的既得利益。再次,如果两个或更多的购买者都未能成功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法院将依据占有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判断标准。最后,若有一方当事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义务,法院将坚决执行履行在先的原则,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交易秩序的稳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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