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近日发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细察内容,其中至少体现出以下四点值得肯定、应予推广的“闪光点”,具体来说就是:
首先,发展公租房是对以往形成的以廉租房、经适房、配套商品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借助这块拼板,大批无力购置商品房,但又不符合经适房申购标准,以及无力购置经适房,但又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标准的“夹心层”,亦可因为政府补助而逐次实现居有其所。
其次,发展公租房是对已经出现的经适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全过程中无处不在的道德风险的有力反击。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一方面,受财力制约,廉租房受惠人群势必局限于狭小范围;另一方面,因监控环节过多且寻租空间巨大,一度被设计为保障性住房中坚力量的经济适用房,早已因花样百出的舞弊丑剧而沦为鸡肋。
再次,上海出台的公租房意见稿中,将其保障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这是一大进步,不仅切合该市90%房屋承租人为非上海户籍人口的实际状况,从长远趋势来看,该举措更将因为顺应户籍改革潮流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所需而预有的先机。
第四,上海出台的公租房意见稿中,明确体现出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统筹思维,符合不久前出台的“新非公36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取向。如果落实到位,其意义不仅有助于拓宽公租房筹集渠道以及提高公租房运营效率,对于巨量民间资金而言,公租房建设亦不失为一个于国于民于己皆有助益的投资新领域。
当然,作为摸索中的一步,公租房建设不可避免地同样面临大量难题有待破解。如:因为保障对象收入差别显著,上海出台的公租房意见稿并未设置收入门槛,而此做法,一方面,固然可以视作扩大保障范围的善政,但在另一方面,其相对宽泛、软性的约束力如何对抗如影相随的寻租冲动,最起码,现在看来尚难两全。
再如,因为政府财力有限,上海出台的公租房意见稿含有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建造,以及利用闲置非居住用房进行改建或改造等条款。而这些规定,一方面,固然可以视作借鸡生蛋的务实之举,但在另一方面,由之会否演化为政府部门、大型国企等强势单位乘机自肥的“变通”之道,答案显然尚难论定。
政策意图能否最终得偿所愿,这在利益分野日益明朗的现阶段,正在越来越多地取决于政策设计是否周全以及政策执行是否严格。为此,我们尤其希望公租房建设等深孚众望、关涉长远的重大议题,从一开始就不给歪嘴和尚作乱的机会。《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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