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廉租房政策是必须为经济收入有困难并且住房有困难的家庭才能够申请。申请上海廉租房的条件有:申请房子的家庭成员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并且具有本市的城镇常住户口,同时其户口要超过三年,具有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已经超过一年。申请人的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不能超过七平方米。
上海廉租房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或离婚证等等;
4、房产证;
5、动迁协议(动迁需提供);
6、买卖合同(卖房需提供);(动迁的需提供动迁协议、卖房的需提供买卖合同);
5、可支配收入相关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单位证明、工资存折复印件等等;
6、财产相关证明材料: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外省市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股票对账单、债券凭证、保险合同复印件等。
《上海廉租房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房源”):
(一)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二)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
(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四)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五)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七)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八)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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