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与经济法治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科研院所的一百四十余位代表参加了论坛。
加强公共财政监督
保护网络金融创新
中国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教授以《论国家治理的财税法基石》为题,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政问题上升至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高度,并将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刘教授认为未来财税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现依法理财以及通过加强公共财政监督来推进反腐倡廉。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教授以《互联网时代民间融资法律监督的新问题》为题指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是一个新问题,其核心问题是民间金融市场问题。这对法律人而言有三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律体系的构造问题、监管原则的选择问题、网络化的民间融资的风险防范问题;同时,他指出互联网金融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社会政治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教授以《普惠金融之法律促进》为题,详细分析了普惠金融与市场、政府的关系以及发展普惠金融的思路,并提出应对现有金融体制深化改革以维护公平秩序,保障各方财产的安全。他认为国家在经济建设方面应允许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并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增强反垄断法执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薛教授作题为《国有企业的非企业属性及规制方法》的报告,指出导致国有企业异化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错误定性和错误地适用法律,使之成为政府侵入市场的一个合法平台,并提出进行结构规制、行为规制和程序规制的解决进路。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政策与市场法制研究所主任陈教授作题为《公私合作制的源流、价值与政府责任》的报告,提出通过公私合作制模式,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寻找匹配的合作伙伴,引入私人部门的资金、技术及其他优势,形成混合机制以市场化操作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探寻政府职能转变、寻求新型执政方式的新路径。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教授作题为《美国DOJ与FTC的执法冲突和协调及其启示》的报告,从比较法的角度解构了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执法机构、权力分配冲突和未来格局,并对我国反垄断法的执法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新设集体维权机制
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教授(院聘)以《论直接保护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的集体维权机制》为题,提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一个重大缺陷,即缺失直接保护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并认为我国应将公平竞争权从集体法益拟制为集体权利,学习借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设集体维权机制对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予以直接保护。
厦门大学法学院游副教授以《论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反垄断法应对》为题,提出伴随着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应当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使反垄断法律制度能够适应公用事业市场化的特点,从而有效维护公用事业领域的竞争秩序。
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教授以《竞争性国企市场支配地位取得及滥用的法律规制》为题,认为竞争性国企具有特殊性,其根源在于其自然垄断和天然的行政垄断属性。这两种属性使得竞争性国企在竞争行为的协同性、对象性质的倾向性、法律表现的偏好性等方面具有特殊性。
完善房产变更税制
改革农村金融法制
北京大学法学院叶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税制的整体化考察》。她认为契税法的课税要素体系之设计,应在概括性地描述征税范围基础上,分别列举契税的不征税项目和税收减免措施;税率方面,应采行标准税率+低税率皆由法定的差异税率,税率设置应当贯彻课税不伤及税本、基本生活费用轻税负的基本原则。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程XX的发言题目为《参与式预算的法律经济分析》。她认为地方政府推进的参与式预算改革契合了中央政府推动基层民主的理念,促成了地方政府之间的良性竞争。希望借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之契机,推动参与式预算的纵深发展。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常副教授以《论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方向——基于理论与实证的分析》为题发言。常健教授首先以拐杖现象理论和大量实证数据,说明目前农村金融存在的需求不足、非生产性、非正规性等特征,提出金融供给与公共物品供给相结合、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以及合作性金融结合等改革方向;对于农村金融法制的改革方向,他提出中央立法与地方规范结合以及明确普惠、稳健、促进原则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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