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但急诊的,可以就近入院,口头请假,事后即使补办手续。
一、病假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100%。
3、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计算基数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60%。
另外,员工生病有3个月到24个月的病假,具体安排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
(2)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
(2)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
(3)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
(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2个月;
(5)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病假后不能继续休年假的情形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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