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失业保险金停发在哪办理
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东厅业务受理大厅1-13号窗口。
二、南宁失业保险金停发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三、南宁失业保险金停发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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