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昌市失业保险金停发在哪办理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丰和北大道369号
二、南昌市失业保险金停发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三、南昌市失业保险金停发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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