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中止仲裁活动的条件
时间:2023-06-10 08:21:52 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仲裁活动的过程中,只要出现以下情况,仲裁委员会可决定中止仲裁活动:

(一)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二)职工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其亲属参加仲裁活动;

(三)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活动;

(四)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五)其他应当中止仲裁活动的情况。

参阅文件: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京仲委字[19]4号,19年5月10日)。

全文2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仲裁委员会 最新知识
针对仲裁委员会中止仲裁活动的条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仲裁委员会中止仲裁活动的条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