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符合具体什么要求
时间:2023-07-28 08:10:37 1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3、国务院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广告申请不予受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已经取消的保健功能,该功能的产品广告申请不予受理。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二、行政许可内容:核发广东省境内国产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核发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五、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目录:

初审(下述资料各一份):

资料编号1、《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资料编号2、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分镜头脚本);

资料编号3、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资料编号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资料编号5、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资料编号6、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实样及复印件;

资料编号7、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资料编号8、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资料编号9、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申报资料的要求:

1、《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封面页及广告发布内容页要加盖申请人的签章,各提交本条规定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2、在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前,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可选择导入申报软件中生成的电子版文件或直接填写申请事项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方可到受理大厅办理后续工作。

终审(核发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一)广播广告:

资料编号1、按审查通过内容制作光盘1张;

资料编号2、审查通过的电子版广告申请文件1份(同时将电子版的广告申请文件提交到省局保健食品广告专用邮箱bjspgg@gdda.gov.cn);

资料编号3、《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一式5份,将审查通过的广告全部内容打印,粘贴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广告发布内容栏,《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封面页及广告发布内容页要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二)电视广告:

资料编号1、提供按初审通过内容制作的专业磁带、光盘(视频文件1和2)。

视频文件1:光盘一张,格式:wmv,尺寸大小为320X240;

视频文件2:(视频文件2磁带或光盘二选一提交)

磁带一盒:

格式可选:

1、DVCAM磁带(支持HDV1080i,DVCAM,DV(SP)及DVCPRO25(重放)格式);

2、BETACAM磁带(支持BETACAMPVW系列及BETACAMBVW系列)。

光盘一张:

格式可选:

1、DVCPRO50/25编码AVI后缀文件;

2、DVCAM格式编码AVI后缀文件;

3、MPEG2-1帧25M/50M编码AVI后缀文件。

资料编号2、审查通过的电子版广告申请文件1份(同时将电子版的广告申请文件提交到省局保健食品广告专用邮箱bjspgg@gdda.gov.cn);

资料编号3、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一式5份,将审查通过的广告全部内容打印,粘贴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广告发布内容栏,《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封面页及广告发布内容页要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备注:终审通过的广告录像带,由保健品安全监管处统一录入广告文号等,并统一复制、密封。

(三)其它媒介:

资料编号1、审查通过的电子版广告申请文件1份(同时将电子版的广告申请文件提交到省局保健食品广告专用邮箱bjspgg@gdda.gov.cn);

资料编号2、《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一式5份,将审查通过的广告全部内容打印,粘贴在《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广告发布内容栏,《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封面页及广告发布内容页要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七、申请材料要求:

1、保健食品广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2、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必须包含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中的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标志性成份及含量、适宜人群和食用量等宣传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质量标准及说明书为准,不得任意改变。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3、保健食品电视广告分镜头脚本需按范本制作。(电视广告脚本范本.doc)

八、申请表格:

1、广告申请客户端软件(2009).rar

申请办理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或代办人,在递交纸质申请资料时,《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必须通过保健食品广告申报系统(企业端)填报并打印,电子版的广告申请文件格式必须与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申请系统提供的标准化导出格式一致。申请人或代办人可以直接下载附件保健食品广告申报系统(企业端)或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da.gov.cn/)申请表及申报软件区下载广告审批系统企业端软件。

申报企业端操作手册下载:操作手册.doc

2、在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前,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可选择导入申报软件中生成的电子版文件或直接填写申请事项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方可到受理大厅办理后续工作。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业务受理处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逢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件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的时间。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一年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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