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健食品广告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2.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3.国务院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其广告申请不予受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已经取消的保健功能,该功能的产品广告申请不予受理。
二、保健食品广告申请单位提交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
电子资料
1.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填表程序并安装在电脑上。
2.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打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核对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的数据核对码一致。
3.将证明性文件和拟发布广告内容样稿制成电子文档。
纸质资料
1.《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2.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
3.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6.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7.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9.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封面页及广告发布内容页要加盖申请人的签章;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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