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施工进度延误或成本增加,以及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导致施工临时中断或工效降低,从而引起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的索赔。
工程索赔的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从而引起的索赔;
2.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施工进度延误或成本增加的索赔;
3.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导致施工临时中断或工效降低,从而引起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的索赔。
工 程 索 赔 的 范 围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因合同履行出现问题而向业主提出的要求赔偿损失和延长工期的行为。素材中列举了工程索赔的原因,包括合同对方违约、合同错误、合同变化、工程环境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律师表示,工程的索赔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步骤:首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接着,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然后,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最后,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总之,工程索赔是工程建设中常见的一种纠纷形式,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工程索赔是工程建设中常见的一种纠纷形式,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根据律师的介绍,工程的索赔程序一般包括五个步骤: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的答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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