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枣庄市农药广告审查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农药广告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
二、枣庄市农药广告审查的受理条件
1.广告内容不得违背《广告法》规定;
2.广告内容应符合《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要求。
三、枣庄市农药广告审查的受理时间以及地点
窗口名称:3楼社会事务区
办事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区C04窗口(省农业农村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窗口序号:C04窗口
四、枣庄市农药广告审查的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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