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问】
定西某乡的李女士近日电话咨询称,他与杨某为夫妻,后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李某已怀孕两个月,因孩子尚未出生,李某未提及抚养问题。孩子出生后,李某多次向杨某要求承担一部分抚养费,但杨某以“离婚时没有签定抚养费协议为由”拒绝承担抚养费,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承担抚养费。请问:对离婚后出生的孩子其夫应承担抚养费吗?
【有问必答】
律师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这是一项法定的义务,不以约定为条件。故虽然没有签订有关抚养费的协议,,离婚后出生的孩子,父亲应承担抚养费。本案中,原被告离婚时,由于孩子尚未出生,未提及抚养费问题,但这并不影响父母对在离婚后出生的子女承担抚养费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没有约定就不产生。因此,被告杨某以离婚时没有签订抚养子女协议为由,拒绝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是违法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杨某应负担一定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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