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王姓男子称,女友刚怀孕,不愿意做引产,想把孩子生下来,该男子打算与女友签订一份协议,愿意补偿女友一笔费用,但是不管女友做引产或者把孩子生下来,后续都与王姓男子无关。类似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广西某法院作出此类判决,判决称,该协议剥夺了作为未成年子女要求其生父给付抚育费的权利,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依据上述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出,分手后即使签订了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的协议,孩子出生后依然可以向未抚养的一方索要抚养费。
相关小知识:
1、夫妻离婚时,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协议一方不承担抚养费,协议有效。
2、离婚时虽然双方就小孩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但是,子女可以随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述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最后提醒: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作为未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全文5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