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方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正常情况下,工人在建筑工地干活是不签劳动合同的,正常就是雇佣关系。
1、工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身体损害,其损伤应由雇佣他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包工头是工人的实际雇主应对工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包工头挂靠在某公司,这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的,发包方在对外分包建设工程时应审查分包人的相应资质,并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如果发包方明知包工头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包工头拿了工程款不发给工人怎么办
工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包工头或施工单位,要求其支付工作报酬。如果起诉包工头,则依据的是普通的雇佣合同的报酬请求权;如果是向施工单位起诉,可以主张工人与施工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关系主张工资报酬。但是通常后者的证明难度更大,因为施工单位通常是与包工头之间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雇佣并管理工人,以规避相应的劳动关系责任。
二、雇佣关系受伤怎么处理?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工的伤情确定,只要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均可以确定其伤情等级。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经协商可以到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雇佣关系中雇工受到伤害的,根据人身伤害司法解释,一般的包括医疗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如果造成雇工死亡的,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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