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孩子监护权如何变更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变更的情形如下:
(一)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由于失去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几年后还能要回孩子吗
离婚几年后,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抚养方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形时,可以要回子女抚养权。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三、离婚后新生儿上户口可以跟着父亲吗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夫妻离婚后,新生儿上哪一方的户口,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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