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责监护人长时间离开时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二、什么是专责监护人?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安规》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成为专责监护人的条件是什么?
监护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同一工作不同地点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派.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其监护内容如下:
(1)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4)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5)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6)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内外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灼伤;
(7)监护人应自始至终不间断地进行监护,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参加班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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