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房产赠与给女儿的,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以及相应的费用。父亲将房产赠与给女儿的,应当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父亲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且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契税、登记费和房屋评估费等费用,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转让登记,将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
房产赠与子女过户流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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