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漏登记,是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责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确权登记其目的如下:
1、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4、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宅基地所有权登记机关
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四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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