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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漏漏登记谁的责任

2020-06-05 14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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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宅基地漏登记,是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责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宅基确权登记其目的如下: 1、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4、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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