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期间单位是否应支付工资
在劳动仲裁程序期间,尽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可能存在纷争和纠葛,但双方仍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持劳动关系的延续。
在此期间,如劳动者继续提供其正常职责范围内的劳动服务,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标准,全额支付相应的薪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无视该项义务,故意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那么劳动者就有权寻求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首先与其用人单位进行积极而务实的沟通协商;其次,也可向当地的调解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他们出面协助解决纠纷;最后,当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仲裁机构介入并作出公正裁决。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些什么
一、符合条件的书面申请文件。
此类申请文件需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递交给仲裁机构作为备案之用,另外一份则由申请人本人妥善保管。
除了要清晰、准确地标识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外,还应该包括明确而具体的申诉请求以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如果申请人属于劳动者范畴,那么他/她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若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务,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对于以用人单位名义提出申诉的申请人来说,他们需要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此外还需要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三、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例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相关材料及其复印件。
四、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在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需求,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申请人应尽力提供这些资料。
五、送达地址确认书。
该文件需要详细注明申请人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
《劳动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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