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的办理流程
时间:2023-04-05 16:42:14 1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对于那些非自愿离职的职员,一般在进行失业确认之后,都是可以到相社保局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在职员重新找到工作之后,就需要停止发放了,对于找到工作当月,已经领取了失业金的情形,需要按照规定退还。

一、已领的失业金怎么退还?

已领的失业金可以到职业部门办理退还手续,新单位办理社保时,公民的失业金就会停止支付,可以依法要求社保在重新参保之前一次性支付你的失业保险金。也即需要退还的只是找到工作后当月领取的失业金。

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一、领失业金的条件

1.无正当理由2次不按规定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或者连续两次拒绝人社部门提供职业介绍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2.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失业金的领取时间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4、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5、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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