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如何确定监护人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自己书面决定,与其他人签订并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担任监护人;通常情况下,老年人的监护人就是他们的子女。当然也有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意定监护赋予了老人自己给自己挑选监护人的权利。
老年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如何确定监护人呢?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自己书面决定,与其他人签订并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担任监护人;通常情况下,老年人的监护人就是他们的子女。当然也有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意定监护赋予了老人年自己给自己挑选监护人的权利。
老 年 人 如 何 自 己 书 面 决 定 监 护 人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老年人可以依法自己书面决定监护人。具体来说,老年人可以在遗嘱中表明自己认为谁最适合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并在遗嘱中载明理由。如果老年人没有遗嘱,则其监护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推选出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担任监护人。而法定代理人可以由老年人自己指定,也可以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人担任。如果老年人没有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则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人担任监护人。
因此,老年人可以通过遗嘱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推选,自己书面决定监护人。作为监护人的,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被监护人的生活和决定。
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如何确定监护人?遗嘱、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均可担任监护人。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保障其权益,不得干涉其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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