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的遗体捐献有效。目前器官捐献可以在网上办理登记,遗体捐献不可以在网上办理。登记好后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资料,递交到公证处公证,具有较为权威的法律效力。遗体捐献只能到当地的【遗体接收站】或者【当地省红十字会】询问办理,各地的办理手续和要求也会有些许不同。还要看网站是否合法,建议不要在网上办理,要去有关的部门进行登记。
遗体捐献的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第1006条第1款规定了人体捐献应遵循自主和无偿原则。
其一,自主捐献原则。
自然人有权决定是否捐献自己的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或者是死后的遗体。在进行活体捐献时,医疗机构有义务充分告知捐赠事项,自然人在了解摘取手术的过程、风险及可能的后果等信息后自主作出是否捐献的意思表示。捐赠的意思表示必须是捐赠人的真实意思,任何人不得违背、强迫、欺骗、利诱他人进行人体捐献。自然人可以在生前作出死后捐献遗体的意思表示,自然人生前明确不同意捐献的,任何人不得将其遗体捐献。
对于人体捐献的意思表示,自然人应享有任意的撤销权,可以在捐献前的任何时候撤销。
其二,无偿捐献原则。
人体捐献应当是无偿的,捐献人不能获取对价。人的身体不能作为买卖的客体,法律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或遗体。
对此,《民法典》第1007条有明文规定,违反该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无偿捐献原则,并不是等同于不许捐献人收取任何费用。捐献人可以收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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