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补签该份合同,并且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索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之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与其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倘若超出此期限仍未签订,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若用人单位能够在用工之日起的一年内完成补签合同的工作,那么自第二个月开始,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且最高可累计至十一个月;而若是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才进行补签,除需支付前述十一个月的工资外,还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用人单位选择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法定的过失行为,否则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那些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实际上拥有上述权利和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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