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一定要有公告公示吗
拆迁嘛,肯定得先发个通知啦!这个拆迁通知就是政府征用土地时的合法依据之一哦,主要功能就是把这个拆迁的批准文件送给那些被拆的居民们,告诉他们这块地皮现在开始动工了。
只要没看到这个拆迁通知呢,被拆的居民就有权利拒绝搬迁并继续在那块地上生活使用;但是一旦看到了这个通知,居民们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才行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地拆迁需在招标前完成吗
咱们得先招投标,招标结束后才能开始做可行性计划,然后再实施拆迁。
这里面的拆呢,就是指把土地上原来的房子或者其他必要拆除的东西都拆掉;而迁呢,就好比是让原来的土地使用户搬家,可能只是暂时的也可能是永远的。
给大家科普下,所谓的房屋拆迁,其实就是指那些拿到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以及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然后把这个范围里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到别的地方去,同时还需要赔偿他们因为搬迁而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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