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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拆迁征地需要公示吗

2024-04-10 5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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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进行房屋拆迁时,政府部门需要发出公告通知大家。这个拆迁公告就像是一个告知书,它告诉我们这块土地已经开始进入拆迁阶段了。如果在这之前没有看到拆迁公告,你完全有权利拒绝搬迁并且继续住在这里,直到看到公告之后再考虑是否接受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n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n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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