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对立案工作进行调查过程中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所采取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它在实施时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实施;
(2)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3)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的批准;
(4)登记保存的物品是须是与违法行为直接关联的证据;
(5)对采取保全的物品进行登记。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保全?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音、录像、提取并保管有关证据等措施使证据价值保存下来的一种诉讼行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证据进行保全:(1)证据有可能灭失。(2)证据以后难以取得。行政诉讼的法定种类有七种,同时大队当事人提供证据有明确的要求。证据也会在被提供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严格的辨认和核实。
二、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应送看守所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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