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的关键在于保全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在证据保全过程中,有条件的最好能全程录像。
关于证据保全的方法,《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要根据证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对书证,要尽可能提取原件,提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取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加以保全;
对物证,可通过勘验笔录、拍照、录像、绘图、复制模型或者保持原物的方法保全;
对视听资料,可通过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现的形象或音响,或者利用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加以保全;
对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采用笔录或者录音的方法加以保全,并力求准确、可靠,保持其原稿或原意,笔录经本人核对盖章后,正式附卷加以保存,不得损坏或未经批准而销毁。
一、能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
能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有:
1、被家暴时的报警记录。
2、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3、医院的伤情鉴定和诊断证明。
4、因家暴而受伤的照片。
5、家暴行为的录音录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什么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保全
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音、录像、提取并保管有关证据等措施使证据价值保存下来的一种诉讼行为。在证据有可能灭失;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证据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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