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医疗纠纷官司,证据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要注意保存证据。
(一)封存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医疗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然而在现实当中,病历资料失真的情况频繁出现,为了保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人为修改、删除、伪造病历资料等问题,医患双方都可以要求封存病历资料。
要封存病历资料:首先,由医疗机构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交原始病历资料(全套的病历资料,包括主观和客观的病历资料),由患者及其家属查看该病历资料,在确认该病历资料完整、没有伪造及篡改后,认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可以由医疗机构取一个大牛皮信封,将该病历资料放入其中,大信封的两侧封口及中缝都用纸带粘贴;并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患者家属共同在封条的边缘写上名字和日期,并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病历资料封存完毕后,仍然将其放置在医疗机构内(通常是医务科、病案室、医疗纠纷办公室等),待双方进行医疗诉讼、医疗事故鉴定时,由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依法调取该病历资料。但在封存病历资料前,应当先复印该病历资料,否则,拆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复印的,还要将该病历资料再次封存,因此会给取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患者正在治疗、抢救中,需要继续使用该病历资料,是无法封存的。而患者及其家属又想防止修改、伪造病历资料,想要封存病历的,法律也同样作出了相关规定,即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将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封存,复印件在封存前应当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封存病历资料复印件的程序与前述相同。
(二)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立即会同医方一起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提请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对某些死亡原因不明的案件应在48小时之内提出尸体解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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