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程索赔的条件
时间:2023-08-29 11:00:14 2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了时间和费用的损失、工程变更导致时间和费用的损失、缩短工期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延期支付给承包人造成了损失以及不可抗力。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了时间和费用的损失;其次,由于工程变更导致时间和费用的损失;第三,缩短工期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第四,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第五,延期支付给承包人造成了损失;最后,不可抗力也是导致工程索赔成立的原因。

工程索赔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承包商或者供应商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成立工程索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1. 合同约定:首先,必须明确合同中是否有相关条款规定了索赔成立的条件。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需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行业惯例来确定。

2. 合法性:索赔必须是在合法的情况下提出,即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如果索赔请求超越了合同范围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则索赔将不被认可。

3. 因果关系:索赔的原因必须与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或者合同履行直接相关。如果索赔与工程无直接关联,或者与合同履行没有因果关系,则索赔也将不被认可。

4. 损失事实:索赔的损失必须是由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或者合同履行所导致的。如果损失是由其他原因或者非合同约定的事由所导致的,则索赔也将不被认可。

5. 证据充分:索赔成立的证据必须充分,包括书证、证人证言、合同文件、工程记录等。如果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瑕疵,则索赔也将不被认可。

综上所述,成立工程索赔需要满足上述五个条件。如果索赔符合这些条件,且索赔请求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则索赔将得到认可。

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合同约定、合法性、因果关系、损失事实和证据充分。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索赔才能得到认可。

《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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