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非承包人的原因暂时停工;
5、延期支付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不可抗力。
一、工程索赔期限是多少天
工程索赔事件在工程承包中时有发生,但是由于出索赔的时间超过了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而被仲裁委员会认定为索赔无效的情况也存在,那么工程索赔的期限是多久呢?首先,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其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然后,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最后,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所以,从以上索赔流程可以看出,提出索赔的期限是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之内。
二、工期延误的情况有哪些
工期延误的情形包括: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够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够正常进行。
4、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三、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检查有什么后果?
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
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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