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
时间:2023-02-19 19:11:26 4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一、工程索赔的形式有哪三个类型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二、1)承包人可以申请哪些施工索赔

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含以下内容: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所造成的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的损失;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返工、工作量增加造成的损失。

三、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则:

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2、合理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3、实效性原则,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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