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委托寄售为业的商行当众出卖寄售的货物,由许多顾客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更高价时,就拍板,表示成交。另称减价抛售;甩卖:大拍卖。
一、拍定的概念
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拍卖人一旦拍定,拍卖合同即告成立。
二、拍卖中标
拍卖中标,是指拍卖中出最高价的竞买人成为拍卖标的买受人而取得拍卖物品。在对有形动产进行的拍卖中,拍卖执行人在拍卖日期告知拍卖中标情况,在取得价金后将拍卖物品交给拍卖中标人。对不动产的拍卖,裁判机关在拍卖期限内依据职权进行调査后对最高价竞买人作出拍卖中标许可决定,拍卖中标人据此取得财产权。
拍卖,又称竞卖。民事活动中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将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受人的买卖合同。一种特殊的现实的买卖。通常是在作出拍卖广告之后,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特许的拍卖人公开进行。在拍卖中,应买人的出价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但在拍卖人拍定之前,应买人可随时撤回自己的意思表示,出卖人也可收回拍卖物。拍卖又分自愿拍卖和强制拍卖,前者由出卖人与拍卖行订立委托合同,通过拍卖行进行;后者是货物所有人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被强制执行的拍卖,如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偾务人的财产。民事诉讼中,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被申请人的财产査封、扣押后,如果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履行,就可以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以公开的方式,竞争出价加以出售,以其价款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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