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基于长期失踪事实的推定,在于结束失踪人原生活地的法律关系,以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但被宣告死亡人完全可能在某地实际生存,在这种情况下,被宣告死亡人仍然是具有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不能因为在原生活地被宣告死亡而影响到实际生存地的行为效力。如果具有行为能力等条件,其实施的法律行为亦可有效。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5、意思表示虚假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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