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被强拆不能获得赔偿。行政机关对于违法建筑有权强制拆除,被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没有权利向行政机关主张赔偿。但如果在强制拆除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做出有损害个人人身权益的行为的,所有权人有权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一、拆除违建的程序
拆除违建的程序:
1.立案调查。政府执法机关发现违法事实,或者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事实后,应当作出立案决定,并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
2.将违法事实告知违法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举行听证。
3.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限期内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二、违建当事人如何认定呢
一般情况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按照批准的范围、内容施工建设而成的建筑会被认定为违建,行政机关对于此类建筑一般会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单位房没有房产证要拆怎么赔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一、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
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
如果是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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