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若触犯了药品管控实施条例,因药品的不当管理或使用而对人类健康构成了实质性威胁,将被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外将面临罚金的处罚。
如果这种行为对人类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了更为严重的影响或存在其他类似的恶劣情节,那么其刑期将会提高到三年至七年不等,同时也要接受罚款惩戒。
在这其中,一些可能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生产或销售国家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的药品;
其次,未持有相应的药品审批证明文件,擅自从事药品生产、进口活动,或在明知销售的是违规药品的情况下仍进行交易;
再者,在药品申请注册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信息,向审查机关提交虚假的证明材料、实验数据、药物样本等,甚至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来阻碍审批流程;
最后,伪造药品制造和质量检测记录等重要信息。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二)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6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